出版伦理声明
《有色金属(冶炼部分)》遵循公认的出版伦理(COPE),不断加强行业自律,推进学术诚信建设,完善长效发展机制。本声明是参照一些国际知名出版集团的出版道德规范制定的。它主要由期刊的出版伦理政策和制度组成,旨在为包括作者、学术团体、编辑、研究赞助商和读者在内的各种角色提供参考。
1. 各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
1)作者责任
(1) 论文署名应当如实反映署名作者的工作和贡献。然而,署名作者必须:
- 为论文的设计理念、实验研究、数据收集、结果分析等提供实质性贡献;
- 准备论文或对重要学术内容进行重大修改;
- 对文件进行最后检查;
- 所有署名作者都必须满足上述要求之一,并同意对其研究的各个方面负责,特别是在诚信方面。
(2) 确保所有作者/机构的签名和排名正确无误。
(3) 确保论文不涉及政治、军事、科技等国家机密或任何不适合发表的敏感问题;不涉及危害动物和人类的语言或实验,也不涉及任何违反人类道德伦理的行为。
(4) 论文为原创作品。结果和数据真实可靠,无伪造、篡改、抄袭和重复提交。论文中使用的其他人的作品或文字应客观评价并适当引用。
(5) 作者有义务披露可能影响论文客观评价的利益冲突各方。应披露项目的所有财务支持来源。
(6) 当作者发现其发表的论文中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准确之处,特别是非主观和故意错误时,作者有义务及时通知编辑部并与他们合作撤回论文或发布适当的“更正通知”。
(7) 作者应向编辑部提供一份完整的论文版权转让协议。
2、审稿专家责任
(1) 任何被邀请的审稿人,如果认为没有资格对论文中报告的研究进行审稿,或者知道无法及时审稿,应立即通知编辑部,以便联系其他审稿人。
(2) 审稿人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对审稿论文进行学术评价,不进行人身评价或人身攻击。审稿人不应受到作者种族、性别、宗教、信仰、地位和权威的影响,并以充分的论据和事实作出客观评价。
(3) 在回复评审邀请和提交评审意见时,披露所有现有的利益冲突(如有)。评审人员无法提供公正的评审意见的,应当拒绝评审邀请。审稿人的主要潜在利益冲突如下:审稿人最近与作者合作进行研究,审稿人和作者在同一机构工作,审稿人与作者之间存在直接竞争,审稿人之间存在个人冲突或密切的个人关系或亲密关系,或者审稿人涉及与论文相关的经济利益。
(4) 保证论文、作者信息及相关内容的保密性。审阅者不得将审阅论文的内容用于与审阅过程无关的目的。
(5) 审稿人应及时对论文的退稿、修改和再审提出建议,以帮助作者准确理解他们的研究工作,帮助编辑部对论文质量做出正确判断。
(6) 未经编辑部事先许可,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论文评审。
(7) 审稿人应立即通知编辑部,如果在审稿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,如重复提交、抄袭、伪造和捏造。
3)编辑职责
(1) 公平、公正、及时地评估每篇论文。接受或拒绝论文的决定应基于论文的内容(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可读性等),以及是否符合期刊的范围。
(2) 不得选择与作者有利益冲突的审稿人对论文进行审稿,也不得参与有利益冲突论文的处理。
(3) 保证未发表论文和审稿人信息的保密性。
(4) 不得干预同行评审过程,并确保评审人员给出独立的评审建议。
(5) 努力帮助作者提高学术质量和语言表达,规范文体和格式,提高参考价值。
2. 学术不端行为
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、捏造、伪造、授权不当、重复提交、重复发表和未申报的利益冲突,这些行为基于最新标准《学术出版规范——期刊学术不端行为定义》(CY/T174-2019)。《有色金属(冶炼部分)》一贯坚持严格的学术道德标准,坚决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。
(1) 所有提交的论文将使用CNKI支持的AMLC系统进行筛选,以防止不当论文的发表。
(2) 如果在论文发表过程中出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,编辑部将不遗余力地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。对于有充分证据的不当行为,将采取撤回论文和通知作者机构等惩罚措施。
3. 申诉机制
如果作者获得了足够的信息或证据(如提供其他事实、更正或补充材料,或对利益冲突或不公平的同行评审提出投诉),他们可以提出投诉。编辑部将根据作者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处理投诉。
4. 更正通知
如果在之前发表的论文中发现任何错误,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对某些数据或内容的解释的错误(不包括主要观点或结论中的重大错误),无论是由作者还是编辑造成的错误,这些论文都将在《期刊》的网站和数据库平台上更新为正确的版本,并在最新的一期期刊中提交勘误信息。
5. 撤回通知
如果发表的论文涉及法律限制,如侵权、诽谤或经证实的学术不端行为,将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发出撤回通知:
(1) 一旦在论文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或法律限制,论文的撤回通知将及时发布在最新一期《有色金属(冶炼部分)》的文本中,并列入最新一期刊的内容中。
(2) 撤回通知包括明确引用的原文和撤回理由。详细的证据将在《有色金属(冶炼部分)》的在线版上公布。
(3) 这些论文将及时从《有色金属(冶炼部分)》网站和数据库平台上撤回。
(4) “撤回通知”将用作标题。